汕尾日報訊(記者 鄧幗梅 通訊員 蔡春婷)近日,海豐法院可塘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5宗排除妨害糾紛案件,順利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矛盾糾紛。 11月23日,海豐法院可塘人民法庭受理了原告海豐供電局訴被告林某某等5人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原告要求5名被告對高壓輸電線路保護區內違法種植的所有樹木進行清除,排除對電力設施的妨害,并保證不在此區域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但5名被告均以達不到補償要求為由拒絕了供電局的清除要求。 立案前,5名被告主體信息并不明確,考慮到涉案村民所種植的高桿植物——桉樹現在正是快速生長期,且距高壓線僅1米距離,若遇臺風或暴雨天氣極可能嚴重影響粵東地區電力設施安全。 承辦法官馬海林本著以人為本、柔性司法的理念,與原告加強溝通,迅速明確5宗案件涉案區域,并就侵權人信息及案件事實展開調查。辦案人員多次前往涉案區域實地勘察,深入村民小組,與當地鎮政府、村委會加強溝通交流。在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的配合下,順利確定侵權人的主體信息并取得聯系。 對村民缺乏安全意識、不懂法,在高壓線下種植高桿植物的行為,馬海林法官剛柔并濟,對5名侵權人分別進行耐心勸導、嚴肅教育,引用省內外關于危害電力安全的眾多案例,勸導村民要對家庭及社會負責,多加權衡利弊,并釋明電力安全對人民群眾生活、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性。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5名侵權人終于意識到自身的錯誤,積極與原告達成調解協議,承諾排除對電力設施的妨害,雙方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法官說法: 法官剛柔并濟巧調解,化干戈為玉帛。該案的成功調解,既化解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又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安全生產,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電力安全無小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物品。對于在依法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前已經種植的植物妨礙電力設施安全的,應當修剪或者砍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