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我縣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發布如下禁火令:一、禁火時間:2020年10月24日至12月31日。 二、禁火區域:全縣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不少于30米。 三、禁火規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禁火區域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1、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2、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3、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4、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5、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6、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加強監護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防止被監護人在森林防火區內用火、玩火。 五、違法處理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的單位及個人,由相關職能部門嚴格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禁火期內,凡進入森林防火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臨時檢查站點工作人員的登記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森林、林地的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范圍內負有森林防火責任。 七、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有線電視、電臺、廣播、報刊及宣傳標語、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使禁火令家喻戶曉。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野外用火的,應及時舉報;發現森林火情時,應立即向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當地鎮政府報告。 海豐縣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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