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安局關于實施 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的通告 為全面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指引》,我市將實施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是指符合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通過CCC認證的特種自行車。 二、違標電動自行車是指已進入流通和使用環節,不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或未獲CCC認證的電驅動二輪車輛。經市政府同意,對違標電動自行車設立為期3年的管理過渡期,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三、2019年9月起,在全市全面鋪開電動自行車、違標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工作。違標電動自行車登記截止日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核發的臨時通行標識有效期至2022年7月15日止。 四、符合登記管理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應當到公安交警部門設定的業務點申請辦理登記業務。電動自行車經公安交警部門登記、核發牌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過渡期內對違標電動自行車實施臨時登記,核發臨時通行標識,只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效,不能在外市使用,不得辦理轉入、轉移業務。 五、我市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實行實名制,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的成年人可申請登記電動自行車。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時應填寫申請表,交驗電動自行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電動自行車來歷證明; (三)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原件。 六、公安交警部門設定的電動自行車業務辦理點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電動自行車,核對電動自行車編碼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 七、2020年1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對未予以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違標電動自行車非法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八、此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