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縣公安局關于非本縣戶籍人員 辦理違標車登記的公告 一、按照《海豐縣公安局關于第二階段辦理違標車登記核發臨時牌證的公告》的規定,符合登記條件的非本縣戶籍人員已取得海豐縣居住證的,可以憑居住證到現住址轄區服務點辦理違標車登記核發臨時牌證。 二、符合下列申請資格且年齡在18周歲至70周歲在海豐工作、居住、生活滿三個月的非本縣戶籍人員,到居住地村(社區)領取《非本縣戶籍人員辦理違標車申請資格審核表》,按要求申請通過審核,可以辦理違標車登記核發臨時牌證。(附:《非本縣戶籍人員辦理違標車申請資格審核表》) 1、在本縣居住生活且有固定職業的非本縣戶籍人員,用人單位(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戶、房東、雇主等)應當如實證明車輛所有人申請違標車登記的真實情況。 2、在本縣居住生活的非本縣戶籍人員,如實填寫申請資格審核表,附房產證、購房或租房合同、以及近三個月水電用戶收費憑證復印件,由村(社區)核查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印章,再由派出所核查人員簽署核查意見并加蓋印章。 三、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豐縣公安局 2019年 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