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 頻 網友報料:6月13日,海豐二環南路某居民樓附近發生一起高空拋物事件。墜落的石頭砸中了一輛停放著的白色小車,車輛引擎蓋被砸中位置凹陷,幸虧沒有傷及行人。事故發生后,被砸車主報警,派出所民警隨即到場調查。詳情有待官方公布。 高空拋物是一種很危險的,而且本身也如同過街老鼠般的行為,它可能危及人們的安全,甚讓樓下被拋中者“非死即傷”。正因如此,車輛被砸的同時,路人也肯定會感到威脅。高空墜物危害有多大?有人曾用一枚雞蛋做實驗,實驗證明:一個重約30克的雞蛋從4樓拋下,會讓人紅起腫包;8樓拋下,可以讓路人頭皮破裂;18樓拋下,就可以砸破路人的頭骨;25樓以上拋下,則可致人當場死亡。 那么,如果高空墜物造成了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壞,又該由誰來負責呢? 據了解,高空墜物只要給他人造成損失,就屬于侵權的范圍。在通常的侵權案件中,受害人須自己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不過高空墜物致人損傷屬于侵權責任法中特殊侵權行為,法律對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如不能證明‘與我無關’,侵權人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另外,倘若遭遇惡劣天氣時,公共建筑上的墜落物造成了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壞,則由該棟建筑的實際管理人承擔沒有過錯的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證明沒有過錯,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