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2時40分許,可塘鎮巡邏隊在溪頭村轄區湖埔片現場查獲三起違反海豐縣人民政府禁火令(第1號)相關規定,在野外違規用火事件,相關責任人現場被可塘鎮派出所帶回調查處置。 發現火情后,可塘鎮機動隊伍第一時間到位進行撲救,并很快將火勢控制,把損失降到最低。 其中葉某森因亂丟未熄滅的煙頭引發火災。 吳某森因在祭祖時焚燒冥幣引發火災。 吳某育在祭祖時違規焚燒冥幣,未引發火災。 根據海豐縣人民政府禁火令(第1號)相關規定,2019年3月21日至4月19日為禁火期,在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違反禁火令者,將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