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了廣州中院對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原主任(副廳級)何學文受賄案作出的一審判決。何學文因受賄人民幣204萬元、港幣699萬元,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何學文,男,1963年4月出生,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原任深圳市寶安區副區長、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深圳分會主任、深汕(尾)特別合作區管委會主任(副廳級)等職。 廣州中院一審查明:2001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何學文利用其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副區長、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深圳分會主任、深汕(尾)特別合作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新錦安實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高某等11人賄送的財物合計人民幣204萬元、港幣699萬元。 被告人何學文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被告人何學文自愿認罪認罰,并退繳全部受賄違法所得,繳納了70萬元罰金,有悔罪表現,廣州中院依法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