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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制度來了!三部委發文:中小學幼兒園負責人應與學生一起進餐

2019-3-20 11:37| 發布者: swcszx1| 查看: 2363| 評論: 0

摘要: 近一段時間以來,中小學食品安全問題偶有發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很多網友建議,應該效仿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實行學校校長與學生在食堂一起進餐的制度。日前,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共同發布《學校 ...

近一段時間以來,中小學食品安全問題偶有發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很多網友建議,應該效仿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實行學校校長與學生在食堂一起進餐的制度。


日前,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共同發布《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


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還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


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


《規定》將從4月1日開始執行。



每餐均應有學校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


《規定》要求,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還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對陪餐家長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反饋。



用餐信息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


學校應當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建立并落實集中用餐崗位責任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相關責任。


還應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臺等方式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等信息,組織師生家長代表參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管理和監督。


學校在食品采購、食堂管理、供餐單位選擇等涉及學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項上,應當以適當方式聽取家長委員會或者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保障師生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同時暢通食品安全投訴渠道,聽取師生家長對食堂、外購食品以及其他有關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


△杭州一小學的開放廚房,家長檢查食品安全


學校自營食堂應堅持公益性原則


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學校食堂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


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應當對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種食品成品進行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留樣食品應當由專柜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


廣東已要求各學校落實陪餐制度


3月15日,廣東省教育廳召開2019年全省學校春季開學食品安全工作會議,發布《關于再次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全面自查的緊急通知》,對各地各校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全面自查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普通高校、省屬中小學校于3月20日前將再次開展全面自查的工作報告報送教育廳。同時,要求各地各校要貫徹落實相關規定,落實好陪餐制度。



“閱讀原文”可查看

《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全文


中小學實行陪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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