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4日凌晨五時許,城區西門市場附近一樓房發生火災。接報后,城區消防大隊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撲救,火災并未造成人員傷亡。 火災過后,城區消防大隊迅速組織進行火災調查,根據調查結果,該起火災是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蔓延成災,經調查,封某因不履行整改火災隱患職責,過失引起火災,現我區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封某做出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 如操作不當 這些行為也會被拘留哦 請往下看 警示案例 謊報火警:2016年4月3日晚2時許,有群眾撥打“119”報警稱:陸河縣河口鎮老橋頭附近有房子著火,群眾被困。接警后,陸河消防大隊立即出動2輛消防車和14名消防官兵趕赴現場,當到達警情所指地點時,卻未發現任何火情,也不見報警人前來接應,后經核實,系朱某酒后撥打“119”謊報火警,同時,經尿檢,朱某有吸毒行為,為依法嚴厲懲治謊報火警和吸毒的違法行為,當地公安機關對朱某依法處以拘留20日的行政處罰。 2018年5月9日14時許,張某在黃巖區西城街道洞天路49號麻辣香鍋店的廚房煤氣灶上燒了一鍋水,后關掉店門離開店里回家,致使洞天路49號店里在無人狀態下,廚房一直開火在燒水。下午15時50分許,店里廚房煤氣灶起火,無人員傷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張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普法小課堂】 以下違規行為請注意 違反也將會被拘留 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 謊報火警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三 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依法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 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交通工具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五 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六 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七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依法處五日以下拘留。 八 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依法處五日以下拘留。 九 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依法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 過失引起火災的,依法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一 在火災發生或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依法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二 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依法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三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依法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消防安全 人人有責 火災威脅著我們的生命安全 城區消防再次提醒廣大市民要時刻注意防火安全 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來源:汕尾城區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