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共有六章,分為總則、電力設施規劃與建設、電力設施保護、供用電秩序維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48條。 其中,《條例》第二十四條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及電力線路保護區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 破壞、哄搶、盜竊發電設施、變電設施的器材或者損壞其建筑物、構筑物,或者擾亂其運行秩序; 擅自攀登、拆卸變壓器及其附屬設施; 利用變電設施、發電設施的圍墻搭建鐵皮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或者挖掘溝渠危害其安全; 損壞、封堵變電設施的進站、檢修道路,或者在其附近堆放、焚燒谷物、草料、稻草等物品; 在變電設施、發電設施及其輔助設施周圍或者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三百米的區域內施放風箏、氣球、孔明燈等空中飄浮物體或者進行未經依法批準的飛行、滑翔活動; 擅自攀登架空電力線路的桿、塔等設施,或者在其桿、塔上架設線路、張貼廣告、懸掛廣告牌及其他物品; 損壞、擅自占用地下電力電纜通道或者其他電力輔助線路通道鋪設管線; 在海洋、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底電纜保護區內拋錨、拖錨、炸魚、挖沙; 燒窯、燒荒、燒田埂、燒稻草和燃放煙花爆竹等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野外用火; 種植樹木、竹子等高桿植物或者搭建棚屋、鐵皮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 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礦渣、帆布、塑料薄膜以及其他易燃物、易爆物、易飄掛物或者使用釣竿、釣線釣魚等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物品; 損壞或者封堵發電廠專用的水、油、氣、灰、渣、煤等輸送管線及專用道路;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 會上,市供電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的出臺將會為汕尾電力事業營造更加規范化和法治化的用電環境,借此契機,汕尾供電局向廣東電網公司爭取了大規模的電網投資計劃,“十四五”期間擬在汕尾投資約56.6億元,力爭再造一個汕尾電網,助力汕尾打造國家級能源基地。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汕尾電力專項規劃已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汕尾第二、三座500千伏變電站(汕尾站、陸豐站)已正式啟動可研、立項前期等工作,500千伏甲子海上風電場項目接入已納入投資計劃;8個220千伏和36個110千伏電網工程正加速推進規劃建設! 《條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在精簡用電報裝環節、壓縮業務辦理時限、創新服務渠道、推動用電業務線上辦理等方面作出了詳細且便于實施的規定。據悉,相關部門將繼續提升汕尾市“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全力打造“最綠色”辦電通道,堅持便民利企原則,在服務上做好“加減法”,助力汕尾市用電營商環境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