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將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私自安裝遮陽傘安全隱患,汕尾交警堅持不懈進行整治收繳,維護我市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每每夏季,烈日當空,或者暴雨傾盆 對汕尾很多摩托車、電動車外出的車主來說, 真是一場“酷刑” 因此,有些車主為了方便 不想外出被直接暴曬 又要擋住風雨的吹打 他們就在兩輪車上加裝了這樣的構件——遮陽傘 裝遮陽傘的摩托車(圖片來源網絡) 然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摩托車私裝遮陽傘不僅違法 而且給駕駛員及他人的安全埋下巨大隱患
“沒傘的孩子只能努力奔跑!” 但是,有時候,有傘也未必是安全的,請看案例: 在摩托車、電動車上 加遮陽傘篷尤如“加把刀” -事例➀- 女子被傘骨刺進眼睛 -事例➁- 遮陽傘炳刺入男子腹部 01 遮擋視線隱患多 遮陽傘比較大比較寬,導致駕駛員在騎行的時候無法看后視鏡及觀察左右兩邊的情況,特別是夜間、雨天行車,視線更差,基本看不清道路交通環境。 02 發生剮蹭危害大 遮陽傘的高度正好和行人或者駕駛人最要害的眼睛等部位高度一致,一旦擦碰到行人易造成人員受傷或掛到其他非機動車引發交通事故。 03 影響車輛平衡 加裝遮陽傘改變了摩托車原有結構,改變了行駛中的風阻系數,在行駛過程中遮陽篷阻礙了空氣正常的流動,易導致摩托車不穩而發生側翻等交通事故。 04 變身利刃威脅大 遮陽傘的傘柄不是很牢固,容易脫出它底下的鋼管,在大風或者急剎車等緊急情況的時候,鋁合金管可能會插入駕駛員胸腹,極易造成駕駛人人身傷害。 05 影響事故案件偵破 摩托車、電動車違法加裝遮陽傘后,由于會擋住駕駛人的面部及身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逃逸,影響事故偵破。 法 律 普 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機動車登記規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廣大人民群眾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交警同志的指揮和管理,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遵章守法、文明出行,共同營造安全、暢通、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看完記得分享到朋友圈 談談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