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報訊(記者 鄧幗梅 通訊員 郭漢強 朱惠霜)近日,陸河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以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彭某迎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被告人彭某迎結識社會閑散人員后,不慎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惡習。2019年6月17日至7月30日,被告人彭某迎伙同林某惜、林某鋒向他人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且利用“聊天三人組”微信群進行分工。期間,彭某迎在林某惜、林某鋒的安排下,向吸毒人員吳某運送毒品“冰毒”3次共計2.5克,并分得毒資人民幣150元。同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期間,彭某迎在其住所容留吸毒人員吳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多達10次。11月20日當晚,公安機關將彭某迎、吳某(另案處理)抓獲,現場查獲毒品“冰毒”4小包。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迎無視國家法律,向他人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3次共2.5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此外,被告人彭某迎為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提供場所共10次,其行為還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應實行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彭某迎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給予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彭某迎案屬于典型的以販養吸類零星販毒案件。目前我國偵破的毒品類案件中,零星販毒案件占很大一部分,犯罪分子往往帶著僥幸心理,鋌而走險,從而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 毒品之害猛于虎,不僅對吸食者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甚至會危害家庭和社會。為了獲取毒資,吸毒者往往置道德、法律于不顧,嚴重危害人民安全與社會治安,現實中許多吸毒者就是靠違法犯罪來獲取毒資。本案中的彭某迎不僅自己吸食毒品,還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且多次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最終害人害己,受到法律制裁。對此,法官提醒廣大人民群眾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堅決遠離毒品,切忌以身試法。 |